《在深圳,你究竟犯了哪一条"罪"?》
诸位同学,今天我们不妨把深圳这座"奋斗之城"看作一间巨型法庭。凌晨两点科技园亮着的格子间是物证,地铁口堆积如山的共享单车是人证,而每个打工人胸口挂着的工牌,正是这场集体诉讼中最刺眼的呈堂证供。
有人问:"罗老师,996算不算非法拘禁?"这让我想起《刑法》238条,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"剥夺他人人身自由"。可深圳的打工人个个都是自愿签下"卖身契"的——你凌晨三点在朋友圈晒加班餐,配文"又是充实的一天",这分明是激情犯罪中的"被害人自陷风险"啊!
最近有个案子很有意思。某大厂程序员因连续加班突发心梗,法庭上辩护律师竟引用《刑法》第20条的"正当防卫"条款。他说当事人长期遭受KPI暴力侵害,身体启动的应激反应属于"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行为"。这让我想起加缪在《西西弗神话》里写的:"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,那就是自杀。"深圳的年轻人或许要问:当生活变成永无止境的绩效冲刺,我们是否正在对自己实施慢性自杀?
最近流行"躺平即正义",这让我想到刑法中的"紧急避险"。当加班如同海啸般涌来,放弃挣扎或许是最理性的求生策略。就像《肖申克的救赎》里安迪说的:"有些鸟是关不住的,因为它们的羽毛太鲜亮了。"可深圳的天空布满无人机航线,我们连仰望的权利都被写进了竞业协议。
更吊诡的是"摆烂主义"盛行。这让我想起刑法理论中的"不作为犯罪"——明知有义务防止结果发生却故意放任。就像那个经典案例:程序员明明看见系统漏洞却选择装睡,直到服务器崩溃才悠悠说句"重启试试"。但诸位,当整个系统都在鼓励用健康换期权,用爱情换落户积分,我们是否都成了"帮助犯"?
有个数据触目惊心:深圳某三甲医院心理科门诊量三年暴涨470%。这让我想起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的:"刑罚的尺度是社会健康的晴雨表。"当焦虑成为这座城市的新型通货,我们或许都该自问:究竟是我们在驾驭生活,还是生活在驯化我们?
最后讲个真实案例。某青年在离职证明上模仿老板笔迹写下"该员工已超额完成人生KPI",被控伪造公文罪。法庭上他辩解:"我只是把老板每天画的大饼具象化了。"这荒诞剧让我想起陀思妥耶夫斯基在《地下室手记》中的呐喊:"我宁愿选择自己的疯狂,也不要你们的理性!"
诸位,刑法第13条说"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"。在这座人均GDP超3万美元的城市,或许我们最该赦免的,是那个在深夜删掉闹钟、在周末关掉钉钉、在生日许愿"正常下班"的自己。正如圣奥古斯丁所言:"我们创造时间,却沦为时间的奴隶。"深圳的年轻人啊,你们不是在"犯罪",你们只是需要一场心灵的"特赦"。
(文末按罗翔风格附加)以上内容纯属虚构,如有雷同,建议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权利。毕竟根据《劳动法》第36条,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——当然,我们都知道在深圳,这条法律属于"抽象危险犯"。